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 27 万元。
王某予(时任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评审部风险经理、征信管理岗牵头人)、覃某凤(时任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 5.4 万元。
上一篇:一方车祸后共同财产执行问题探讨
下一篇:光大银行台州支行被罚10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
有话要说...